亲爱的会员:
为了更好的规范淘宝网“手机”类目的市场管理,提高会员的购物体验,现淘宝网针对《关于淘宝网“手机”类目新增商品发布标准的公告》做以下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8年1月5日进行公示通知,并于2018年1月23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要点:
1、调整“手机”类目保证金要求,变更前企业店铺或个体工商户若能提供品牌授权则无需缴纳5万保证金即可发布商品,此规则生效后,“手机”类目卖家(包含企业店铺和个体工商户)保证金统一提升至5万。
执行步骤:
1、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手机”类目卖家可自主缴纳保证金;
2、自2018年1月24日起,淘宝网将对“手机”类目未缴纳足额保证金的卖家进行催缴,逾期3天未补足,消费者保障服务标识将被取消;逾期5天未补足,店铺将会被屏蔽,同时所产生的交易将会被账期保障。
具体变更内容:
《关于淘宝网“手机”类目新增商品发布标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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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一、商品发布卖家要求 淘宝网卖家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方可在 “手机”类目发布商品: (一)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且缴纳不少于50000元的保证金。 (二)店铺须为企业店铺或个体工商户,且须为品牌自营店或品牌授权店。 |
一、商品发布卖家要求 淘宝网卖家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 “手机”类目发布商品: (一)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且缴纳不少于50000元的保证金。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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