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

2020-07-18 10:23:10  浏览:1769  作者:疯狂小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公布了《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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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相当于叫停了此前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向网店推送“风险自查提示”,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税务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的行为。

此前,多位网店店主表示,他们在5月份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风险,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该提示主要提醒商家存在网上销售商品少记营业收入的风险。

具体来说是指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企业,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所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需要补缴营收差额所产生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风险自查提示”所提及的数据分析时间范围是2017年至2019年,也就是说,网店商家要自查3年以来的营收漏报风险,并补缴相应税款。

网店商家之所以会产生漏报营收,是因为网店均采取线上方式经营,其真实销售收入数据只有平台掌握;另一方面,网店上报税务部门的销售收入往往只是开发票的那部分收入,而很多消费者是不要求店家一定开票的,差值由此产生。

国家税务总局在上述通知中明确提出,要主动适应新经济不断发展的新要求,持续完善支持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大力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继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不得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称,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不能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不能用泛泛的方法解决个性化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好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准确把握税务执法的时度效,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精细度,防止粗放式管理和执法。

在上述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压实主体责任,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以及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点名通报了河北省景县违规征税问题。国办督查室发现,景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存在不切实际压税收任务、搞税收排名,集中清缴补缴欠税,向企业分解税收任务、征收“过头税”,以扶贫名义摊派捐款,以及不顾财政困难举债搞迎检、办大会等问题,引起企业和群众不满。

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视频会议,要求坚决查处征收“过头税费”等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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