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8化妆品类目哪些宣传词不能用?避坑指南及案例解读

2021-09-07 09:17:29  浏览:1828  作者:疯狂美工萱萱
今天分享的是化妆品宣传[避坑]指南及尽责免罚解读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这里的尽责免罚,所提到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查验产品的来源渠道: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资质(若供应商为生产企业)、进货凭证及记录
2)查验产品的安全性:产品的合规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政府抽检报告、出厂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均可作为证明文件),若是进口产品则需要有同批次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3)查验标签标识:标签标识展示信息要和产品备案的信息一致。产品备案信息查验渠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一化妆品一一化妆品查询
4)查验是否为生产厂家召回或国家明令禁止停止生产的产品
哪些宣传词不能用

一、化妆品广告中涉及的化妆品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要求,不得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化妆品名称:
1、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
2、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3、医学名人的姓名;
4、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5、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7、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8、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二、根据《广告法》规定,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1、全效、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或者夸大用语。
2、处方、药方、药用、药物、中药、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医疗术语。
3、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减肥瘦身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
4、纯天然产品等含有虚假性词意的用语。
5、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用语。

三、含有中药材成份的化妆品宣传要点:
1、化妆品广告中不得使用【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用语。化妆品广告中化妆品名称不得含有【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用语,如【中药染发剂】、【中药精华洗发液】等。
2、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将【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词语与化妆品商标、品类等联合使用,产生化妆品等同于【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的语意,如【中药精华 XX产品】等。
3、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将【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词语与化妆品功效组合使用,使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作用机理和使用范围产生误认,如【中药去屑】等。
4、化妆品中添加有法定允许的中药成分的,可以在化妆品广告中出现具体的中药材品名(如【人参】、【首乌】等)

案例分享
案例一、化妆品中宣传或暗示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案例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涉及特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信息
注:【美白】为特殊化妆品功效词,非特殊化妆品不可使用。
除此之外,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等均属于特殊化妆品功效,不得在普通化妆品中提及以上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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