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双 11 比往年来得要早,从 21 日开启预售之后围绕双 11 的话题不断,频繁上热搜,比如“薇娅直播间”、“第一个叫我不要睡的男人”等。
第一天预售,李佳琦和薇娅两人的直播间观看次数均过亿,仅是定金就破了 4 亿,预估成交额累计将近 70 亿元,直播电商作为商家以及品牌方销售渠道的新兴力量,创造了一个又一个销售神话。
在这火爆的背后也夹杂着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乱象。
提供直播流量造假服务,一年获利200多万
只需花 70 元,就可以在抖音直播中刷 100 个“机器粉”观看数据,观看时间长达 2 小时;在淘宝直播中,更是 120 元能买到 10000 个机器粉观看数据;还有专门组织真人粉丝进行直播刷数据的商家,粉丝进去直播间观看 1 分钟,就能拿到 5毛钱的酬劳。
数据造假这背后有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比如如下案件中陈某出售刷单软件虚增直播间流量,一年获利可达上百万。
今年 6 月,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经过初期层层排查,最终锁定一个隐藏在金华居民住宅中的犯罪窝点,有人正在此组织网络刷单。
为确保案件顺利取证,在确认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控制住手机、电脑等设备,对其员工进行异地分开询问,对当事人的工作电脑及远端服务器立即开展取证,提取到其经营的大量的数据,最终锁定其违法事实。
据监管部门介绍,在此案中,当事人陈某制作的专用流量刷单软件,为商家用户个性化、不限刷单数量的提供拼多多、淘宝、京东直播等平台的虚增围观人数、评论数、点赞数等服务。商家自行运行软件,就可以提升自己店铺直播账号关联的虚假的粉丝量、点赞数、围观人数和评论数。
经统计,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当事人违法经营额 272.6 万元。
监管部门表示,当事人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流量刷单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提升网店等级,提升直播间的粉丝量、点赞数、围观人数等,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情形,属于帮助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
直播带假货年入千万,网络主播成间接推手
关于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比如今年 6 月 15 日,南京警方赴外地端掉了一个利用直播带货,销售假冒某国际知名潮牌服饰的团伙,抓获 20 多人,涉案金额近 2 亿。
8 月 28 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经过 2 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侦破本市首例利用“网红主播直播带货”形式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在浙江多地抓获售假犯罪团伙 5 个,查处窝点 8 处,当场缴获假冒多个奢侈品牌的箱包、服饰等各类商品 3000 余件,查证涉案金额 500 余万元。抓获正在直播带货的廖某(女,27岁)等犯罪嫌疑人 50 余名,其中 41 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1. 胶布遮商标、用代号称呼
据办案民警介绍,廖某带货的这些商品,有着某些奢侈品的专有设计和图案标识,但在直播中,廖某不会提及这些商品的品牌名称,而是用一些具有极强指向性的奢侈品品牌或款式的代号进行介绍。
展示时,商品商标会贴上胶带,商品链接的图片上还会作相应的处理。而这些商品出售的价格是正品店内的几十甚至几百分之一,显然是挂着奢侈品标签的假冒商品。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为了逃避监管和追查,直播结束后,廖某的直播团队会删除所有涉及假冒产品的购买链接、回看视频等。
2. 造假商家支付高额“出场费”带动销量
到案后廖某交代,她于 2017 年签约经纪公司成为带货主播。由于有从事平面模特的经历,短短三年就积聚了百万粉丝,成为一名“头部主播”,年收入轻松过千万。
因此她成为了不少商家想要合作的对象。
比如,一家珠宝公司与廖某合作中,除了约定的收益分配,造假商家还额外支付一笔高额“出场费”。双方对直播产品达成一致后,由廖某帮其公司的珍珠饰品和假冒奢侈品饰品一并带货。
在廖某的推送下,仅一场直播就为其商家带来了近 30 万的销售额,其中假冒奢侈品饰品占比 10%。
直播电商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业态,在帮助企业清除库存之外也带来了一些产品质量不过关等紊乱外,也带来虚假宣传、售假等。
作为商家或者品牌方需要制定适宜的直播营销策略,MCN机构以及主播同样也需要注意产品的性价比,平台以及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规范加以监督,只有各个参与方共同努力,直播电商这个行业才能持续良性的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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