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处理纠纷的职能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一章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终止调 解,建议走司法途径。
2、行政执法文书有哪些?
投诉受理函、告知函、移送函、处罚决定书、终止调解书等
3、消保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消保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身份: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欺诈行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三大要素:乐观心态、沟通策略、沟通方法
5、锦囊发放
投诉处理:与消费者协商一致,让消费者自行撤诉。
商家自查:商品是否合规,是否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