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更新便携式电子产品抽检规范,复检不可采用备用样

2019-08-09 09:30:11  浏览:2502  作者:疯狂小编

为进一步完善便携式电子产品的质量要求,日前天猫平台更新《天猫便携式电子产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更新后的规则将于8月13日生效。小编了解到,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将不适用于本规则;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据悉,《天猫便携式电子产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适用于在tmall.com(天猫)(域名为www.tmall.com) 发布的便携式电子产品,包括移动电源、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数码相机等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电池及电池组、USB等低电压输入类型(配或不配外置电源适配器)及直接连接电网电源类型。

据公告显示,天猫对于电子产品的抽样方式,包括在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抽检仓库中商品,且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同时,若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平台将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若因缺货或者限购,只能购买一部分样品,则商家无需备样。

其中,检验要求如下:


在判定原则方面,关于产品质量检查项目,平台将按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及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此外,若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天猫提起申诉。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可申明是否需要复验。

其中,在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复验时仍由初验时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复验。

据了解,商家若申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时,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含样品运输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复检机构支付复检费用的,将丧失复检申诉的权利。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小编获悉,平台不予复验的情况,包括商品超过期限后提起申诉;无备样或者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如款式不同,而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情况;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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