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08-03 09:16:39  浏览:1871  作者:疯狂小编

8月1日,工信部发布《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携号转网办法》),明确携号转网的条件和运营商服务规范。其实从2018年12月1日起携号转网已经开放办理途径,不过这次新规发布有望进一步明确运营商在用户办理携号转网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携号转网新规 有承诺月消费额度不能转网

携号转网新规 有承诺消费不能转网

新的《携号转网办法》规定,办理携号转网需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一,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已在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二,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三,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号转网号码的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四,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五,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入网已满120日(自然日)。

携号转网新规 有承诺月消费额度不能转网

工信部发布《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仔细一看不难发现,条款一、二、三、五都不难满足,最可能影响携号转网的条件是第四条。通俗来说,办理充话费送手机业务、办理承诺消费存费送费业务、购买运营商合约机合约未到期等仍然在条款约束期内时,应该是无法办理携号转网的。

最明显的判断条件就是每个月话费消费需满88/188/288元等特定额度,才能享受优惠;过去不存在携号转网时,有时我们采用一些规避手段享受到优惠的便利同时不需要绑定号码、或消费那么高的额度,而运营商为了业绩也并不追究。其实合同条款中往往有明文要求用户使用该号码到一定期限,且不可转网、不可弃用,否则属于违约需缴纳违约金;在携号转网新规出现后,潜规则有可能拿到明面上,作为约束用户在网的最后办法。

携号转网新规 有承诺月消费额度不能转网

运营商合约机都约定用户需签约在网 不可提前转网或弃用

电信运营商是商业主体,谋利是它们经营的首要动力。读者朋友应该知道从2019年初移动、联通、电信就相继推出了老用户免费回馈,查询在网时长免费赠送流量,少则5GB到10GB,多则20GB到30GB,应该是为了更多地留住老用户,与2018年12月1日施行的携号转网规定不无关系。

其实如果携号转网政策真正能够彻底落实,对消费者来说绝对是好消息。曾经使用手机号码的不明收费、未经许可开通增值业务、拖延处理用户申请或投诉等情况,一旦自由转网将不会再出现,各大运营商为了留住老用户也会尽力给予优惠或方便,“老用户与狗”的现象也自然会遏止。目前在天津、海南、湖北、云南、江西五个地区试点半年的携号转网工作开展顺利,技术和业务都已经成熟,未来有望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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