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支付机构正式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进行名录登记“转正”的限期,跨境支付企业的合规经营又再次成为业内关注的重点。
据知情人士透露,日前,央行支付结算司召集银联、网联两大清算组织及部分支付机构召开跨境业务研讨会,再次重申了跨境业务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表示凡是没有取得监管许可而为中国境内居民提供跨境支付结算服务的企业都属于跨境无证经营,并强调境内机构6个月内必须停止与无证跨境机构进行合作。
显然,今年7月将成为跨境支付行业进行“合规化”洗牌的重要时间点,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发布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既意味着过去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支付机构迎来“转正”阶段,也意味着未能获得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资质却仍在进行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企业或将进入“业务调整期”。
有资质才能面向国内客户开展业务
在跨境出口电商行业中,跨境支付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而该生态也孕育出不少针对跨境出口电商收款的支付企业。
一位跨境电商行业业内专家指出,跨境出口电商收款企业提供最重要的服务是将提供跨境电商平台、自建站销售商品所获得的外汇支付到国内。
“目前,涉足跨境电商收款业务的企业有两种,一种是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批复的国内支付机构,其本身拥有跨境外汇支付的资质;另一种则是持有国外牌照在国内并未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批复的支付企业,这类型企业是以境外持牌机构的身份和境内有跨境支付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为中国跨境电商卖家提供跨境支付服务。”上述专家说道。
(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批复的企业名单)
因此,在过去,国内未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批复的支付企业可以直接面向中国商户开展跨境电商支付业务,主要是依靠拥有跨境支付资质的国内机构实现的。当国内机构停止与无证跨境机构进行合作后,则意味着其直接面向跨境电商卖家的业务或需停止。
上述央行支付结算司跨境业务研讨会中强调的境内机构在6个月内停止与无证跨境机构进行合作相当于宣布了未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复批的支付企业过去一直使用的跨境支付通道将不复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国家外汇局对外发布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常见问题答疑中,也明确了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或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可与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合作。但不得协助所合作的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在境内违规展业。
一家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复批的支付企业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向亿邦动力指出,上述外汇局的问题答疑明确了在国内要开展跨境支付业务则必须拥有国内的资质。这意味着仅拥有国外牌照却没拥有国内跨境支付资质的企业不能审核国内客户的材料,其支付结算的只能也必须由国内拥有资质的支付机构发起。拥有国外牌照的企业可以从海外接受到指令后协助海外段的提款,但支付指令并不应该是国内客户直接发给这些企业。
“因此,拥有国外牌照的企业,也可以去满足中国企业海外分发的需求,但不能直接服务于国内的商户。”上述支付企业相关负责人说道。
实际上,在今年发布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中也明确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所服务的企业范围。
该《办法》指出,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合作银行为市场交易主体跨境交易提供的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包括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而上述市场交易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这也明确了拥有跨境支付资质的企业在国内所能合作的市场交易主体并不含有持海外支付牌照却未拥有资质的跨境支付企业。
“非持牌”企业何去何从?
当企业并未能和拥有跨境支付资质的国内支付机构合作时,其跨境电商收款业务必然遭受影响。那这是否意味着这些没有资质的支付企业将没有退路了呢?
一位暂未拥有跨境支付资质的支付企业负责人向亿邦动力表示,现在,其需要做的是对业务进行微调整,拥抱监管,按监管要求去开展业务,并正式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进行名录登记。
实际上,在《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也公布了支付机构申请办理名录登记的条件,并指出支付机构依据《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后方可开展外汇业务。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外资企业并不是不可申请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资质。
亿邦动力了解到,在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
该公告指出,境外机构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其中,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存储、处理和分析应当在境内进行。为处理跨境业务必须向境外传输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境外主体履行相应的信息保密义务,并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显然,对于暂未拥有跨境支付资质的企业来说,要符合目前监管要求最好的办法就是去申请办理名录登记。但是,对于那些本来并没有进行准备的企业来说,要短期内获取资质并不是易事。
“一般需要三个月到半年。”上述暂未拥有跨境支付资质的支付企业负责人向亿邦动力说道。而目前,《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给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办理名录登记的时间也长达3个月。
另一家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复批的跨境支付企业的业务负责人则指出,目前跨境支付企业“转正”的要务是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因此第一批办理名录登记成功的企业名单基本上都在过去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复批的企业内。因此短时间内,非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复批的企业要获取资质是较为困难的。
但上述企业负责人也指出,虽然未拥有资质的支付企业不能跟国内机构进行跨境外汇支付合作,但目前仍可以通过人民币支付来完成跨境电商收款。在这个过程中,跨境支付企业可以在海外结汇后通过跟有人民币跨境支付资质的企业合作,把人民币支付到国内。“但这种支付方式并不一定能走远,因为从监管层面上看这种方式并不合规,最后一定会被规范的。”
“仅持有海外牌照的支付企业更多承载的是海外分发的功能,比如国内拥有资质的支付机构直接面向国内客户;在海外当地,持有海外牌照的企业进行收单或分发发等业务。”该支付企业负责人说道。
“转正期”临近 跨境支付企业也面临大考?
当然,面临大考验的不仅仅是没有跨境支付资质的企业,对于那些本身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复批的跨境支付企业来说,7月29日也将成为其能否继续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重要节点。
在4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时已明确,跨境电商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该《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改《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进行名录登记。
据某家正申请名录登记的支付机构表示,目前大部分企业的申请材料已经上报,但最终名录登记结果并未正式公布。而进行名录登记也意味着并不是所有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均一定能获得名录登记。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该《办法》时也明确指出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该《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这意味着,除了要关注能否成功进行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名录登记外,还将面临越来越多未来将获得跨境支付业务资质的企业和银行机构的竞争。
“从该规则的描述上可以了解到,符合监管条件的银行以后是可以直接提供跨境外汇支付服务的,也就是说银行可以和试点企业做同样的业务。”一家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批复的企业的联合创始人如此说道。
另一位跨境支付专家也指出,对于国内拥有资质的跨境支付机构来说,对并未拥有资质的跨境支付企业明确合规化经营要求是一件利好。但接下来,这些拥有跨境电商支付资质的企业还得关注未来如何在合规经营的情况下,跟国内外机构进行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