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规则日益完善,规则越来越合理了,这不12月初又优化了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以下是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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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卖家:
淘宝网一直致力于为会员提供优质的经营/购物环境及服务体验,并将知识产权看作是卖家的核心价值。为了维护淘宝网健康的市场秩序,为诚信卖家提供良好的平台环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淘宝网拟对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做进一步的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5年12月1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针对累犯新增“情节严重条款”,即卖家若存在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商标不正当竞争、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等情形下,且同时属于同一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多次的,将按照“情节严重”每次扣一般违规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一般违规48分;
2、针对经司法、行政等权力机关认定且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新增“情节特别严重”条款,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3、针对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等特殊情形,新增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商品监管等临时处理措施条款;
4、明确计次逻辑为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其中“三天”中的“天”起算点以处罚执行时间为准。
具体如下:
《淘宝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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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六十七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 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每次扣2分。同一权利人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
第六十七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卖家发生上述任一行为的,淘宝将对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2分; (二)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三)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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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不当使用他人的哪些权利? 是指除假冒以外的商标侵权,除盗版以外的著作权侵权,以及专利侵权。 |
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不当使用他人的哪些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除销售假冒商品)、著作权(除盗版),专利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 |
二、为什么“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因处理投诉和卖家整改需要时间,因此,淘宝将同一权利人在三天之内就同一卖家提出的投诉均将被视为一次投诉,此期间内时间在后的投诉将视为对之前投诉的补充,而不视为再次投诉。 同时,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同一类型的侵权投诉(包括但不仅限于:专利权,版权,商标权)视为一次投诉。 此规定旨在鼓励投诉人一次列明被投诉卖家店铺中存在的所有侵权信息,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
二、 为什么“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因处理投诉和卖家整改需要时间,因此,淘宝将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三天之内就同一卖家提出的投诉均将被视为一次投诉,此期间内时间在后的投诉将视为对之前投诉的补充,而不视为再次投诉。 其中,同一权利人即指同一投诉人,包括同一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账号(ID)、同一淘宝账户等;“三天”中的“天”起算点以处罚执行时间为准。 此规定旨在鼓励权利人一次列明被投诉卖家店铺中存在的所有侵权信息,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
无 |
七、“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是指哪些情形?扣分如何理解? “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是指: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使用的其他信息存在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商标不正当竞争、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等情形,且同一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多次的。 如: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于1月4日对卖家B就权利c进行投诉且投诉成立,视为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一次扣2分,若此次为本自然年度内首次成立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会享有一次自检自查机会不扣分;1月8日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再次就权利c投诉卖家B,投诉依旧成立,则该卖家B为第二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扣2分;1月12日卖家B第三次收到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对权利c的投诉,投诉成立,此时属于投诉成立多次,将按照情节严重首次扣6分;若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在1月16日就同一权利c对卖家B的投诉依然成立的,将按照情节严重再次扣6分;若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后续又分别于1月20日、1月24日就同一权利c对卖家B投诉成立的,每次将扣48分。 (注:以上扣分均为一般违规扣分) |
无 |
八、“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哪些情形? 1、经司法、行政等权力机关认定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使用的其他信息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且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卖家A因在其店铺内销售侵犯专利权B的商品,被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权利人损失数额巨大的;或卖家A恶意规避规则,在店铺内持续不断地大量发布侵犯专利权B的商品和信息。 2、卖家发生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行为且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的。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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