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京东平台对《京东开放平台评价管理规则》中恶意评价处理的受理范围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于2019年3月13日修订,2019年3月20日生效。
调整后的内容主要涉及:《规则》中3.4.2.3调整为“评价内容含有对商品质量问题的评价信息且无事实依据,在商家与消费者沟通后,消费者在评价图片/视频、咚咚等渠道拒绝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增加3.4.2.4“评价内容含有与事实不符的负面评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评价信息、同行竞争者的恶意评价信息等。”
《京东开放平台评价管理规则》公告修订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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