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后,不经营,不报税,不注销,对以后生活有什么影响?

2018-10-27 08:45:37  浏览:5321  作者:疯狂小编
根据统计,2017年以来,每天有1.5万家公司注册,现在开一家公司是在是太容易了,流程相对比较简单,所有成本假期不到5000元(还包括注册地址费,政策说未来可以用虚拟地址,到时估计注册公司成本不到1000元了)比买个苹果手机还便宜,以后就是买小米手机了。
公司不经营,不报税,不注销,5大严重后果,法人看后哭了!
 
注册公司流程
现实情况是,很多人注册了公司,各种原因会中止了,例如合伙人不干了,试了试市场行业不好等等原因,但是公司执照依然在那里。其实,这里面的法律风险,可能你还不知道!
现在互联网创业,在早期公司很少有收入的,这是实际情况,但是如果你的公司开张都6个月了,还是零申报,这样的的问题就会被税务部门监控,甚至进入很名单。
根据各地税务部门政策,如果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六个月零申报,他们就会联系公司(进行调查),如果刚好你是用孵化器地址注册的,结果联系不到你,那公司就“非正常户”了,很快就会上黑名单。
如果你长期不经营,也没有去报税,工商局就会吊销你的营业执照,进行清理。
公司不经营,不报税,不注销,5大严重后果,法人看后哭了!
 
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就像上面说的,你长期零申报,也是不可以的。
你也许说,吊销就算了,我还懒得去注销呢!
但是实际情况呢,按照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需在15天内进行税务注销,到国税局、地税局,把之前欠的税金、滞纳金统统补上,否则又是处罚。
如果仅仅是罚款,交点税也是应该的,但是一旦是被吊销了执照,连法定代表人都会受牵连。
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另外,如果注册资本未实缴,导致强制执行的。股东的信用都有影响,特别是在出入境和办理贷款方面,工商、税务与公安、银行等多部门联合惩戒,就是要让失信者无路可走。
2016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其中包括变更追加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
公司不经营,不报税,不注销,5大严重后果,法人看后哭了!
 
法定代表人风险
1、注销公司流程非常复杂繁琐
工商局先备案 → 登报 → 国税局申请注销 → 地税局申请注销 → 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 →代码注销 → 银行注销
整个注销公司流程下来一般都是5至7个月左右,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5个月左右。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要花费一年时间才能注销。
2、注销来回跑的次数多,且资料要求多
注销公司的时间光国税局注销一般平均要10趟,地税局10趟,工商局也要4-5趟,银行3-4趟,这还是工商代理机构办理的时间,如果不懂流程的小白去办理,估计来回跑的次数会更多,浪费的时间也更多。
另外,需要整理企业所有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上传国税地税报表,如果企业以前的账务没有整理或者没有做,那么还需要补齐全。其次,税局还会核查企业所有的税务问题,看看是否有纳税异常或者抽逃税款的情况。
3、注销的补税情况或者罚款较多
一般公司注销往往是因为公司出了一些问题才去注销,但注销的时候也会查出一些问题。比如:企业的租金发票开了没有,是否还在那里经营了,企业的租赁合同都找不到,前几年企业的税收偏低等等情况。注销的手续又要增加,费用自然又要增加了。这就是为什么注销公司比注册公司还贵的原因。
公司不经营,不报税,不注销,5大严重后果,法人看后哭了!
 
公司注销又贵又麻烦,干脆不注销了,就让公司自生自灭吧!千万别引火自焚!让公司自生自灭,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很严重。
▌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1 . 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带你股东、法人代表、监事的任何信息)。
2 . 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3 . 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 . 开不了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
5 . 如果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称作飞机和高铁。
6 . 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可能上门检查。
7 . 长期不报税,发票会被锁机。
8 . 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9 . 如果以后想注销,面临工商局、税局罚款问题,滞纳金问题。
10 . 纳入正在我们诚信系统,以后很多都要受限制。
不过,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出台后,从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意见指出,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除非——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随机内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