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网络害群之马职业差评师后网络广告师又来了!虚假宣传苦商家

2018-07-15 08:55:51  浏览:3244  作者:疯狂小编

在网络世界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在QQ、微信、贴吧等社交平台上聚集,以各大互联网平台和网站上的评价资格为工具发布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活生生将评价栏变为广告栏。

职业差评师后网络广告师又来了!虚假宣传苦商家,还发展95后代理

这群人,便是继网络差评师、刷单师、炒信师后,不法分子在互联网领域作恶的新身份——网络广告师。在线下生活中,他们有一个更早已为人所熟知的名字——“托儿”。

可以说,网络广告师就是“托儿”向线上转移的变种,通过社交工具的组织、渗透,发展下线,严重影响了健康、安全的网络营商环境。在公安机关的打击和阿里巴巴的主动风控下,这群人的神秘面纱终被揭开——一组数据显示,网络广告师群体中,95后占比近一半,30岁以下人群接近八成,大量青少年游走在法律边缘,严重危害他们的健康成长。

广告评价引诱消费者进群买货

“实惠!还是那个味道!这家店的服务也特别好……”一段看似正常的好评,引起了正在浏览商品评价的网购达人陈静(化名)注意。网购前先看评价,已经成为她的习惯;而她所关注到的这段好评下方,有着一张特殊的图片。

这是一张此前购买的商品页面截图,却标着当前商品价格一半的优惠价,并在图片中用一行小字写着:“我在QQ群XXXX领券买的,里面有好多优惠券……”

陈静很好奇,便加入了这个QQ群,进去后发现群主经常在群里发一些商品广告链接,五花八门,但往往都是一些山寨商品,或者指向一些销量与评价并不好的店铺。

“这不就是托儿吗?这样的链接,我可不感兴趣,买到假货得不偿失。”陈静赶紧退出了QQ群。不过,一个问题在她心头萦绕:本该成为消费者展示购买体验的商品评价,怎么成为了一些人打广告的地方?

后来有人告诉陈静,这是一群网络广告师在捣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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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社交工具发展青少年下线

事实上,各大电商平台只是网络广告师作恶的场景之一。记者发现,在线旅游网站、各大新闻资讯平台、视频直播平台等各类具有评论功能的互联网服务中,都能看到用评论打广告的网络广告师存在。

而社交工具则成为网络广告师的集散地。在QQ上以“收评价”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就会出现不少以此为标签的QQ群。这样的现象,也同样存在于微信群、贴吧当中。

记者了解到,有些网络广告师团伙已经形成了多层代理的结构,在QQ群等社交平台以2-6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他人的账号评价资格,不断发展下线,并以收代理费的模式来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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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师在QQ上发展学生代理

数据显示,网络广告师中95后占比近一半,达到47%;30岁以下人群占比则高达79%;很多在校大学生被裹挟参与其中。

网络广告师的存在,让商家苦不堪言。不少遭遇过的商家都反映,一些用户看到广告评价后,就会转移到广告中出现的网站、QQ群中去购买。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被引流到正规网站之外的渠道中购物,很可能会遭遇假冒伪劣、钓鱼网站等欺诈情况;记者还注意到,也有一些网络广告师会利用手中的评价资格,转而开展刷单炒信、恶意差评等违法犯罪行为。

专家呼吁依法取缔、多方监管

近年来,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网络生态建设成为社会焦点话题,决不能让互联网成为传播有害信息、造谣生事的平台,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谢永江认为,网络广告师的出现,会让评价变成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虚假信息,同时也会对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造成冲击,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广告师发展下线、分层代理的模式,打了传销的擦边球,这种非法产业,应当依法取缔,如果涉及数额较大,还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正鑫表示,对网络广告师的法律评价,更需要结合其推广行为来分析——如果在推广内容中涉及赌博、色情、暴力等违法犯罪内容,则需要纳入刑事司法的范围内进行打击。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则指出,青少年社会阅历少、防范意识淡薄,只是为了贪图一点小便宜,就加入到网络广告师的产业链中,成为发布广告的工具;虽然看着短期获得了一点收益,但从长期来看,这种行为涉嫌违法且危害巨大,可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记者了解到,淘宝规则中已经对在评价中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过规定,禁止会员在评价中发布不实信息等违规内容;淘宝网也主动运用技术手段对此类违规信息做识别,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对于发布此类违规信息的会员,淘宝网会根据平台规则最高对其处理账户封停等处罚。

此外,淘宝网还通过处罚公示、消费者宣导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合理利用评价权,避免误入歧途;同时,也鼓励消费者发现疑似不实评价时,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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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平台对广告评价账户处置的弹窗提示

不过,淘宝小二坦言,通过监测发现,当一家平台对网络广告师进行打击后,这些人便会流窜、转移到其他平台上继续作恶,“对于这样的恶意行为,我们将不遗余力地配合各级执法机关进行打击,也呼吁其他网络平台、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围剿”。

“在互联网经济下,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很难胜任现实需求,这就需要在监管上建立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等多方监管的格局,更有效地调动监管力度,防止发生严重的危害后果。” 张正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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