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卖家售假鞋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怎么回事?事情原委解说

2018-06-22 09:08:47  浏览:8333  作者:疯狂小编

2016年4月12日,义乌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销售假冒VANS鞋案,查获假冒VANS鞋203双,案值5万余元,涉案90后小伙张某和谢某随后被依法逮捕。经查,张、谢二人合谋从郑州一制假窝点购入假冒VANS鞋,并在另一位同乡苏某注册的网店上销售。从2015年5月截至案发,张、谢二人依靠卖假鞋非法获利53万余元。2017年5月27日,义乌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谢二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各处罚金30万元。

然而,此事并没有完结。2017年8月25日,淘宝网以损害淘宝网商誉,构成侵权为由将张、谢二人诉至义乌法院,要求被告共同赔偿53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同被列为被告的还有售假店铺的注册人苏某。2018年3月20日,义务法院作出判决,三被告赔偿淘宝网损失1万元、合理支出(律师费)2.5万元,并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2018年5月22日,淘宝网主页上刊登了三被告赔礼道歉声明。

法律法规解读:

要点:商家在淘宝网上销售假货,除了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依据商家经营网店前与淘宝网签署《淘宝服务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售假行为妨害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对淘宝网的商誉构成损害的,售假商家还将承担违约或侵权民事责任。

法律法规适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受损害人可以选择请求侵害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择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本法条规定了侵权人被刑事处罚后,并不影响侵权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张、谢二被告被刑事追责后,依然可以被淘宝网起诉继续追究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第八条,张、谢、苏三人因销售假鞋,具有过错而侵害淘宝网民事权益,因此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平台同类商家处罚结果:

淘宝网针对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久查封账户。

如: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于3月4日对卖家B进行投诉且投诉成立,视为出售假冒商品一次;3月8日淘宝网平台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则该卖家B出售假冒商品两次;4月11日卖家B第三次收到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C的投诉,投诉成立,此时卖家B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累计达到三次,因此此次该卖家将被扣48分处理,永久查封账户。

《淘宝服务协议》中4.2条明文约定:用户应当确保其在淘宝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商品。

《淘宝服务协议》中6.1条明文约定,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将视为商家违约:(一)使用淘宝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二)违反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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