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范围】
需缴纳“直播软件服务费”(详见《直播软件服务费规则》)的卖家(或称呼“商家”)。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规则目的】
为了不断优化淘宝直播平台日常的技术维护,为广大商家和主播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明确商家在通过淘宝直播平台的软件技术服务引导并达成交易订单后,平台(包括域
名为liveplatform.taobao.com的网站、客户端及小程序)、商家之间的费用结算标准,特基于《淘宝直播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直播-热浪引擎平台服务协议》及其他不定
时发布适用的平台协议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1、适用用户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通过淘宝直播平台的软件技术服务引导并达成交易订单的所有商家【以下特殊情形另有说明的除外】,包括通过直播间推广、引导并销售同
账号注册店铺商品的商家(以下简称“自播”)和通过其他直播间推广、引导并销售非同账号注册店铺商品的商家(以下简称“代播”)。
商家已按照以下规则计取相关费用的,优先执行以下规则,不再收取直播软件服务费
《天猫2024年度软件服务年费缴纳、折扣优惠及结算标准》;
《淘宝直播店软件服务费结算管理规范》;
《淘宝直播珠宝基地商家软件服务费规则(试运行)》;
《2024年度飞猪度假业务各类目软件服务费费用一览表》;
《2024年度飞猪酒店业务各类目软件服务费费用一览表》;
《2024年度飞猪机票业务各类目软件服务费费用一览表》;
《天猫国际2023年度各类目年费、技术服务费率Tmall Global 2023 Annual Fees for Technical Services and Sales Commission Rates》
若有新增的,以本规则另行公示为准。
2、适用类目范围:试运行期间仅针对部分类目收费,其他类目成交订单暂不适用本规则,后续将陆续新增适用类目。当前收费类目详见《直播软件服务费实施细则》。
3、适用订单范围:直播订单,指商家通过淘宝直播软件技术服务,在15天内直接或间接引导并完成最终交易成功的订单,包括商家店铺自播订单和直播间代播订单,具体以
平台订单系统实际统计为准。
第三条【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淘宝平台规则总则》、《淘宝直播管理规则》、《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淘宝直播机构管理规范》的有效补充,前述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
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执行。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平台协议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 软件服务费说明
第四条 【定义】
直播软件服务费:指淘宝直播平台基于向卖家/商家提供软件技术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 【结算公式】
直播软件服务费=直播订单商家实际收款金额*类目费率
直播订单商家实际收款金额:即商家实际收款金额,不含阶梯返还金额、运费、店铺优惠券、单品折扣、退款、跨境综合税等项目(如有)等,具体以平台订单系统实际统计
为准。
第六条【各类目费率】
各类目软件服务费率可能不同,具体详见《直播软件服务费实施细则》。
第七条【结算说明】
1、结算时间:直播软件服务费的结算时间为订单货款结算时间,即系统将于每笔订单确认收货时自动划扣订单对应的软件服务费。
2、结算特殊说明请参考《直播软件服务费实施细则》
第八条【折扣优惠】
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扩大经营规模,淘宝直播可能不定时出台有关直播软件服务费的优惠政策,有条件地给予部分商家一定的商业折扣,具体以淘宝直播届时另行公示
的相应规则或政策内容为准。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九条【商家逃避软件服务费结算】
商家通过直播间推广销售的商品需遵守《淘宝网商品发布规范》,商家应当根据所售商品,逐级选择正确的商品类目,不得将商品发布在与实际商品品类不一致的类目下。若
商家存在违规发布商品涉嫌逃避软件服务费结算的行为,平台将根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淘宝直播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则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罚,包含但不
限于公示警告、限制指定商家/商品直播间挂品、根据违规商品成交情况罚扣商家违约金、进行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等。
第十条【主播逃避或协助逃避软件服务费结算】
主播在直播间发布内容需遵守《淘宝直播管理规则》,主播在直播间描述的商品信息应与商品详情页及所属类目保持一致。若主播存在违规发布与商品类目不一致的直播内容
涉嫌逃避或协助逃避软件服务费结算的行为,平台将对主播进行拉停直播、删除违规信息、限制主播权限、罚扣违约金等违规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其他说明】
(一)平台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二)平台及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二条【生效时间】
本规则于2024年3月31日首次发布生效。
在本规则生效即自2024年3月31日及之后支付成功的订单,适用本规则规定。
第二条【优惠细则】
(一)优惠期间
2024年9月1日00:00:00 —2025年8月31日 23:59:59
(二)激励优惠内容
为鼓励卖家提高服务质量、扩大经营规模,更好地帮助卖家通过直播成交爆发,在优惠周期内的直播订单,即订单创建时间在2024年9月1日 00:00:00-2025年8月31日 23:59:59期间,淘宝直播平台将减免卖家直播软件服务费。
第三条【其他说明】
参与软件服务费优惠政策的卖家,需须遵守《淘宝直播店规则总则》、《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热浪引擎平台管理规则》、《淘宝直播管理规则》、《点淘社区管理规则》、《淘宝平台规则总则》,若出现违反协议内容或规则的行为(如交易被判定为虚假交易、异常交易等),平台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取消优惠发放等处置措施。
本政策于2024年9月1日发布生效。